·“世界福文化”专题·
14. 新自由主义者对幸福的理解
新自由主义,这一在全球化背景下兴起的思潮,深入探讨了个人自由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主张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效率,进而增进个体与社会的福祉。
新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市场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个体潜能最大化的关键。在这样的市场中,竞争和自由选择被视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驱动力。通过减少政府干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私营部门参与,他们相信可以更有效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激情与创造力。此外,他们认为全球化带来的贸易自由化、资本流动和信息共享等因素共同作用,不仅为个体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选择,也为社会整体带来了繁荣与发展。然而,新自由主义也面临着一些批评和挑战,如在市场不平等、社会不公正、社会安全网的削弱以及对环境的潜在影响等方面。尽管如此,它的核心理念——通过自由市场的力量来增进个体和社会福祉——仍然在当代经济政策和全球化讨论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罗尔斯的公正福理念
约翰·罗尔斯(1921—2002),美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以其划时代的著作《正义论》在学术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这部作品不仅确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正义原则,而且对全球伦理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幸福观方面,罗尔斯提出了一个核心观点:正义感是决定个人幸福感的关键因素。这一观点根植于他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是每个人对最广泛平等基本自由的享有,第二个是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有其合理性,前提是这种不平等对于社会中最弱势的成员是有利的,并且所有人都有机会根据功绩来获得职位和地位。这两个正义原则均彰显出不同的幸福观。
1. 公平正义是幸福的保障
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首要的价值。没有公正,自由就无从谈起。他指出:“一个良序社会被定义为被一个公共的正义观念有效地调节着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的成员是,并且也把他们自己看作自由平等的道德人。”([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429页)这表明,只有当社会建立在正义观念之上,社会成员才能拥有正义感和幸福感,进而享有自由,形成良序社会。
根据罗尔斯的理论,每个社会成员的正义感是通往幸福感的桥梁。正义感指导和调节人们的行为,人们通过正义感来调整他们的目标和利益。当人们认为相互之间的要求合理、符合正义原则时,他们的行为便得到了正当化。所以罗尔斯指出:“一旦我们获得了一种真正终结性的和有效的正义感,由于正义的优先性的要求,只要我们是理性的,我们就会肯定一项引导我们保持和鼓励这种情操的生活计划。”([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50页)具有正义感的人会按照理性行事,确保目标的实现。正义感使个人行为受到规则的约束,对欲望进行有效调节,并对生活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正义感是正义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因此,正义感调节着人们的思想、意念和行为,促进社会成为一个良序的、正义的社会。
拥有正义感是实现生活计划和增进幸福感的关键。罗尔斯对幸福的定义是:“当一个人的在(或多或少)有利的条件下制定的一项合理生活计划正在(或多或少)成功地付诸实施,并且他有理由相信他的计划能够实现时,他是幸福的。”([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2页) 这意味着,一个人如果能制定并顺利执行自己的生活计划,并且对其成功实现持有信心,他就是幸福的。幸福生活的真谛在于能够制定并完成生活计划,这不仅包括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如饮食、穿着、居住和日常使用,而且还包括追求更高层次的目标,如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精神追求,甚至是自我实现的高级目标。
正义原则为生活计划的实施提供了保障。首先,一个合理的生活计划必须基于正义原则来制定,否则难以成功实施;其次,只有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对其生活计划的实施持有信心,从而感到幸福。
罗尔斯指出:“幸福具有两个方面内涵:一者为一个人努力实现的一项合理计划(活动和目标的日程安排)能够成功实施;二者为他的心灵状态,他确信他的成功将持续下去,这是受到正当理由支持的。”(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549.)这段话揭示了幸福的双重性:客观上的活动成就和主观上对生活计划结果的合理确信。从客观角度来看,幸福体现为个人在活动中取得的成就;而从主观角度来看,幸福则是个人对自己计划成功持续的信心,这种信心是建立在合理理由之上的。一个良好的心态是成功实现生活计划的关键,也是获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要让人们拥有这样的心态,社会必须满足正义的条件。只有在正义感的引导下,并通过深思熟虑的价值判断,人们才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2. 最不利者的最大幸福实现
在每个社会中都存在着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其中最不利者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罗尔斯认为,衡量一个社会的幸福程度,关键在于观察最不利者的生活状况。他强调,社会的真正幸福不在于最有利者所能达到的高度,而在于最不利者的生活质量。为了特别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特别提出了“差别原则”,要求社会制度的安排要能惠及最不利的成员,旨在满足他们的需求和生活欲望,并为他们争取正义。这一原则是罗尔斯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也是其对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重要贡献。
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对于解决当今世界贫富差距扩大和幸福不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一原则在借鉴功利主义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最迫切需要的是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罗尔斯将这些基本条件称为“基本好”。基本好包括了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和手段,是实现生活目的的基础。缺乏这些基本好,幸福生活就无从谈起。根据罗尔斯的观点,基本好是自由与平等的公民度过一生的必需品,它们不仅包括人们合理追求和渴望的对象,还包括人的需要和能力、正常生活所需的各类条件、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要素。罗尔斯进一步明确,这些基本好应包括基本自由和权利、公平的机会、必要的特权、收入与财富、自尊等,涵盖了正常生活的所有要求,构成了合理生活计划的基础结构,是实现幸福生活的起点。只有当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幸福感的提升才成为可能。
罗尔斯提出正义原则的核心目标是通过社会制度的规范,确保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也能享有幸福的生活。他明确指出:“差别原则表达了这种理念,即从平等的分配出发,更有利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以有损于更不利者变得更好的方式变得更好。”([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02页)这表明,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不能让强者的幸福建立在弱者的痛苦之上。罗尔斯的这一理念内含了一种互惠性原则,即每个人的幸福都建立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之上。人们有一种直觉,那就是通过建立一个合作体系,每个人都能在其中过上满意的生活。互惠原则要求社会制度既要有利于那些已经获得幸福的人,也要有利于那些生活不幸的人。社会制度不应该利用每个人不同的自然天赋、社会出身或偶然的幸运与不幸,来人为地加剧最不利者的痛苦,而应当旨在减少这些偶然性因素对个体生活的影 响,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起跑线上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每个人都有着追求幸福生活的渴望,希望能够合理地获得收入与财富,并拥有实现幸福的机遇。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部分人的期望难以实现。为了确保他们的合理期望能够转化为现实,制度上就需要设计一些不平等的规则。这些规则的设置,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整个社会中实现更广泛的平等。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这一制度设计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认为,为了少数最不利者的幸福,制度上的不平等是必要的,这种不平等是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从而保证共同的幸福。罗尔斯指出,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应当以最有利于社会上最不利者的方式来进行。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是福利国家政策的主要理论基础。根据罗尔斯的理论,评价一个制度的合理性和道德价值,关键在于它让社会上最不利者的生活状况改善了多少,以及它为这些群体提升了多少幸福指数。这一观点鼓舞人心:如果社会上最不利者都能感到幸福,那么这个社会上的其他人又怎会不幸福呢?
然而,在自由主义幸福文化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一些学者批评过分关注最不利者的做法,主张让自然天赋来决定财富的分配,这与罗尔斯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立,反映了在如何实现社会公正和个体幸福方面的巨大分歧。尽管存在分歧,但这些讨论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视角,帮助人们更深入地思考如何在保障个体权益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通过这些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寻求实现共同幸福的道路。
(二)诺奇克的权利幸福理念
罗伯特·诺奇克(1938—2002),美国哲学家,曾任教于哈佛大学。他与罗尔斯一样,坚定地站在反功利主义的立场上,批判功利主义忽视了个体间的差异性。两位思想家均主张权利至上的原则,认为即使为了公共利益,也不可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其核心目标是维护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然而,他们在对权利的理解上有所分歧:罗尔斯强调权利应由社会的基本结构所规定,而诺奇克则认为权利是清晰界定的个人所有,不应受到他人或集体的侵犯。诺奇克坚信,必须坚决捍卫个人的权益、自由和幸福,任何政治力量都不应超越个人权利,因为个人权利是实现幸福的基石。
1. 权利是福祉的基础
诺奇克对罗尔斯关于社会最不利者的观点持有异议,他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利。诺奇克认为,罗尔斯提倡的对最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照,在提升他们的福祉的同时,可能会损害那些已经较为成功的人的幸福,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他甚至批评这种关照行为是出于嫉妒,是能力较弱者对能力较强者的嫉妒,这种心态是不合理的。然而,我们也知道,如果不对最不利者给予关照,社会不平等的现象将不可避免。对此,诺奇克认为,不平等是一个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它虽然令人遗憾,但并不构成不公平。
按照他的理论,社会中出现贫富差距,一部分人享受着幸福,而另一部分人可能处于不幸之中,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种情况维护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种观点无疑反映了美国文化中的保守主义倾向,它强调自由意志和权利至上,对福利国家的主张持一定程度的反对态度。
诺奇克强调权利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权利是实现幸福的基石。这种观点根植于西方的天赋人权论,即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后天的组织或个人都无权随意侵犯。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诺奇克提出了财产权的两个合法来源:“1.一个人依据获取的正义原则获取了一个持有物,这个人对这个持有物是有资格的;2.一个人依据转让的正义原则从另外一个有资格拥有该持有物的人那里获取了一个持有物,这个人对这个持有物是有资格的;3.除非通过1和2的(重复)应用,否则任何人对一个持有物都是没有资格的。”([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页)诺奇克通过这种方式确立了财产权的合法性,指出拥有财产权则是享受福祉的物质基础。
诺奇克坚信,只有通过正义手段获得财富,人们才能享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强调,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犯,那么个人的幸福将无从谈起。在这里,我们能够窥见新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它主张坚决保护个人权利,而罗尔斯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从而不利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当通过加强合作来纠正由此产生的不平等现象。在新自由主义的思潮中,这样的争议是普遍存在的。
2. 国家的职能在于对民众幸福的保护
诺奇克认为,国家作为政治组织的核心职能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幸福。他支持古典自由主义中的“最低限度国家”理论,主张国家的合法职能仅限于保护公民权利,超出这一范畴的任何功能都可能侵犯个人权利。
拥有权利意味着拥有尊严,国家尊重权利就是在维护人的尊严,因而诺奇克说:“它通过尊重我们的权利来尊重我们,允许我们单独地或同我们愿意的人在一起,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拥有同样尊严的其他个人的自愿合作的帮助下,来选择我们的生活,来实现我们的目的和我们的自我观念。”([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9—400页)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启动正当程序来维护和纠正,作为保护机构,国家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重新分配权利。诺奇克认为,这种再分配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合理的,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国家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扮演维护平等权利的角色,但平等并不意味着平均。根据诺奇克的理论,幸福与不幸都是个人应得的结果,取决于自然条件、先天条件和个人努力。
一些人因先天条件和后天努力而富有,而另一些人可能因缺乏这些条件而陷入贫困,这种结果是公平的。国家的任务是保护这种公正,而不是剥夺富人的财富去救济穷人,否则对富人是不公正的。
同样,如果富人通过掠夺穷人的资源或机会而变得更富有,导致穷人更穷,这也是不公正的。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如果发达国家通过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剥削其工人,将社会风险、贫穷和不幸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种行为同样是不公正的。诺奇克的理论强调了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公正的重要性,真正的公正不应以牺牲他人的权利为代价。
诺奇克的国家理论,是极端自由主义的典型体现。在他的幸福理念中,权利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幸福则是次要的。权利被视为不可侵犯的神圣领域,而幸福,尽管可能因权利的维护而牺牲,但追根究底,权利的确立是幸福的基础。在新自由主义思想中,国家的角色被限定为提供机会,而非强制人民接受。国家的权力被压缩到最小,而个人的权利则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指出,最低限度的国家是最受人民喜欢的,“这种在道德上得到赞成的国家,这种道德上唯一合法的国家,这种道德上唯一可以容忍的国家,正是能够最好地实现无数梦想家和幻想家之乌托邦追求的国家。”([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9页)这种观点描绘了一个以最低限度国家理论为基础的乌托邦理想,一个人们享有权利、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带来福祉的社会。

《正义与和平的寓意》
意大利画家科拉多·贾昆托(1703—1765)创作的油画。画中两位美丽动人脚踩云朵的少女,一位是正义之神,一位是和平之神,在天使和神兽的护卫下铲除人间恶魔。历史上,在正义与和平得以实现的时期,人们的生活便充满幸福与和谐;相反,在战争和非正义肆虐的时期,苦难与悲痛便笼罩着人间。画作通过将正义与和平具象化,强调了其对于构建幸福社会的重要价值。它不仅是对过往历史的反思,也是对未来社会理想的憧憬,激励着人们不断追求和维护更加公正与和平的世界。
在这个理想社会中,人们不仅拥有权利,而且彼此之间充满了善意和欣赏。诺奇克描述道:“一个稳定的社团不会由一些自恋的人所组成,而这些人在相同的领域争当老大。相反,它会包含各种各样的人,他们具有各种各样的美德和才智,每个人都从同其他人一起生活而受益,每个人都给其他人带来巨大的帮助和快乐,弥补相互的不足。”([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6页)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珍视他人的独特性,为他人的长处感到高兴,乐于与具有相当美德和才智的人相处,而不是仅仅与平庸之辈为伍。诺奇克构想的这个社会是一个充满善良与和谐的社会,然而,这个社会也显示出极端自由主义和放任主义的特征,这在现实中可能难以完全实现,甚至可能出现与诺奇克的设想相反的情况。尽管如此,诺奇克的理想社会提供了一种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深刻反思,以及对人类社会可能达到的理想状态的探索。
诺奇克所构想的幸福社会,为当代世界提供了一种各国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的典范。他提倡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无论是独立还是与他人合作,都能追求各自的美好生活和理想。这是一个充满可能性和希望的世界。在这里,每个人都有机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去实现个人的梦想和抱负。这种多元共存的理念,不仅为个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国家间的和谐共处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对新自由主义福祉观的反思
在自由主义的福祉观念中,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被视为至关重要的要素。新自由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主张将自由制度化,为经济自由主义铺平了道路,并对西方国家的福利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的新一代自由主义哲学家,在强调自由和权利优先的同时,更加关注平等或公正的政治价值。
这种价值追求既是对民权运动和国家福利政策的回应,也对国家福利政策起到了推动或修正的作用。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权利与平等,都建立在财富或个人福利的基础之上,认为只有实现了个体的自由和公正地拥有财富,才能达到幸福。然而,这种幸福理念也暴露了新自由主义的局限性。
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公正原则,受到了不同理论的挑战。后现代浪漫派对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认为其缺乏道德权威。浪漫派认为,只有缺乏生活方向的人才迷恋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念,而自由主义的道德观不过是小人用来束缚君子的工具。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过分关注个人成功,而保守主义者则认为自由主义忽视了传统道德,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这些批判直击新自由主义的软肋。
在对自由主义进行批判的同时,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但这些理论同样面临着来自其他学者的质疑和挑战。例如,有人提出,为了解决分配不公,可以在不使其他人境况恶化的前提下,改善另一些人的状况,直至达到某种理想状态。然而,批判者指出,这种理论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不平等。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就认为,这种分配理论看似公平,但实际上在不使其他人变得更糟的前提下,没有人能够真正变得更好。在西方的分配体系下,一些人的幸福似乎总是以牺牲另一些人的幸福为代价,因为资源是有限的,一些人的富裕往往伴随着另一些人的贫穷,难以两全。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升,不平等和非正义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正如一位批评者所言:
“我们的社会是不公正的。所以我们的文化也没有提供在应当存在的环境中繁盛的或被视为成功的生活范例。我们中间的那些富人,无法与另一些人,尤其是那些因我们的富裕而贫穷的人建立关系,而这种关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对于美好生活是重要的。”([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8页) 只要公正问题不解决,人类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幸福。西方的各种正义学说,尽管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但似乎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它们往往只是权宜之计,或者被用来为资产阶级的非正义行为提供理论支持,由于无法摆脱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桎梏,也就无法提供一个真正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蓝图。
西方资本主义的诸多学说在应对社会公正问题上似乎尚未找到彻底的解决方案。然而,马克思以其独到的见解,洞察到了公正问题的根源——私有制的存在。他主张,只有彻底消除私有制,才能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进而达到人类真正的幸福。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贡献,为人类的解放事业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支撑。卢梭同样指出,私有制是人类一切不平等现象的根源。他认为,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实现劳动的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卢梭的这一观点,为我们理解社会不平等的本质提供了重要的视角。这两位思想家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超越资本主义框架,寻求社会公正与人类幸福的新思路。
中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以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原则,这些价值观是提升人民福祉的基石与保障。中国秉持共同富裕的理念,视之为实现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的关键途径。在促进提高全球福祉的征途上,中国始终坚守公平正义,为人类社会的幸福生活贡献独到的智慧。“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习近平:《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51页)由此可见,自由与公正构成了中国当代福文化价值体系中的核心要素。中国的自由与公正观念与西方的自由主义及新自由主义有着根本的差异。中国的理念立足于全人类的视角,超越了狭隘的个人主义,致力于实现一个全面覆盖、无一遗漏的真正幸福世界。我们追求的是一个每个人都能真切体验到自由和公正的社会,坚决反对以牺牲一部分人的权益为代价来实现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和公正。这是一条至简至真的道路,也是一条充满深邃智慧的途径。中国的理念着眼于整体的和谐与共同的繁荣,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谐的全球社会,确保自由和公正的光芒照亮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