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 23:1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李 㴵


•“世界福文化”专题•


     13. 自由主义视角下福理念


 

在古典自由主义先贤思想的基础上,近代自由主义进一步深化了其福文化内涵,将焦点更加集中于个体权利的维护与民主制度的构建。近代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体权利的保障和民主政治的实施不仅是自由社会的基石,更是推动社会公正与进步的核心动力,是实现幸福的重要路径。他们强调,只有在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和参与机会平等时,社会的自由与公正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和维护,从而为获得幸福感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且充满活力的环境。

 

    (一)追求自我实现的幸福观

 

追求自我实现是自由主义幸福观的核心要义。这一观点认为,个人应当有权探索和表达自己的独特性,发掘内在潜能,从而使自我价值得以实现。自由主义幸福观鼓励个体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勇于追求自己的梦想和设定的目标,通过自我发展方式和创造性劳动来获得幸福感。这种追求不仅在于物质层面,更涉及精神和情感层面,以及对生活的热爱和投入。凭借自我实现,个体便能够在自由的社会环境中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之路。

法国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蒙田(1533—1592),以其对追求个人幸福的独到见解而著称。他所倡导的自由,是一种内在的自我满足状态,认为沉浸在这种状态中的生活即是幸福的体现。他深刻地指出:“只有一个人独处时,他才是他自己。倘若他不喜欢独处,他便不热爱自由。只有当他孤独无依时,才真正是自由的。”( 滕刚、高敬主编:《幸福是什么:全球 155 位大师谈幸福》,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在许多人看来,独处意味着孤立无援,而蒙田却认为,正是在独处中,人们能够体验到真正的自我和自由。他认为社会的约束不可避免地带来压抑感,而只有逃离这些约束,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蒙田说:“当一个人独处时,可怜的人体验到的是他的全部不幸,聪明的人喜欢的却是独处的高尚和伟大。”他认为,一个人的独立性越强,他就越能抵御社会的制约。一个聪明且有才华、地位显赫的人,可能会感受到因他人冷落而带来的寂寞,但蒙田认为,这种寂寞感实际上揭示了一个人真正的自我。如果环境对这样的人产生干扰,或者迫使他与性格不合的人交往,这将打破他的宁静和自由,使他失去自我,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蒙田的自由观挑战了传统上对独处的看法,他认为独处是一种辉煌的状态,不是每个人都有幸能够体验到的。

蒙田对孤独的深刻洞察,提醒我们重新审视个人自由的意义。他的思考启示我们,真正的自由可能需要我们勇敢地面对自己的孤独,从中发现自我,找到宁静与自由。实现这种自由是有难度的,但正是这种难度,让这种自由显得更加珍贵和有价值。蒙田独处观的伟大实践似乎在后来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中有所体现。

 

(二)美国自由主义福祉观

 

美国的《独立宣言》是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文献,它庄严宣告:“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这段宣言明确将自由和幸福视为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不可侵犯。

《独立宣言》作为美国自由主义幸福观的基石,明确体现了“小政府、大人民”的自由主义精神。它宣告了一种信念: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理念强调了个人的重要性和政府的辅助角色。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原本旨在保障人民权利的政府逐渐面临新的挑战。经济的不平等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这种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普通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机会。有学者揭示了《独立宣言》的双重性:一方面它确立了美国价值观的核心,另一方面它也暴露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尽管存在争议和挑战,《独立宣言》所体现的理想仍然具有深远的影响力。它提醒我们,自由和幸福不仅是理论上的权利,更是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不断追求和捍卫的价值。为了实现这些理想,社会需要持续的对话、改革和努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平等和尊严的基础上追求自己的幸福。

美国后来在宪法中也将自由、幸福、财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政府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应当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行使职能;人民的利益就在于:以获得和使用财产的权利,以普遍地追求和得到幸福与安全的权利,来享受生命和自由。”虽然,这一幸福权,在美国宪法之“权利法案”的最后辩论中被取消了,但与幸福、生命、自由和财产相关的文字表述却在一些州宪法中得以保留下来。(美]麦马翁:《幸福的历史》,施忠连、徐志跃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83页 由此可见,虽然自由和幸福被视为基本人权,但在实践中,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仍面临诸多挑战。

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不仅是一位政治家、科学家,也是一位思想家。在《通往财富和幸福的道路》一书中,富兰克林深入探讨了追求幸福与财富的哲学,将美国描绘为孕育繁荣和成功的肥沃之地。他坚信“我们所有的人都可以幸福”,同时也指出,满足基本生活条件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前提。在富兰克林看来,一个理性之人的幸福根源在于健康的心灵、强健的体魄、足够的生活必需品以及便捷的生活设施。他特别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认为德行是“幸福之母”,提倡通过发挥正直、诚实、简朴和自尊等品质来增进个人的福祉。

富兰克林的自由主义幸福观鼓励每个人掌握并实践寻求幸福的方法,这正是自由的精髓所在。他曾这样写道:“人类的幸福并不是来自那些难得一遇的天大好运,而是由每个平凡日子里的点点滴滴小的利益积攒而成。所以,假如你肯帮助一个穷苦的青年学会自己剃须刮脸,并且知道如何保存好他的剃须刀,这也许要比你直接给他一千基尼金币带给他的快乐还要多。因为钱这个东西可能一下子就被他花光了,而接下来留给他的只是为自己曾经愚蠢地胡乱花掉那笔钱而懊悔不迭;但你如果是教会他剃须,就可以让他免除经常等候理发师而带来的时间上的麻烦,同时,他还可以不用忍受理发师那污浊不洁的手指和难闻的气味,还有那可怕的锈钝的剃刀。这样,他就可以挑选一个自己认为最好的时间来给自己剃须,而且还可以天天享受到用剃须刀修面时所带来的快乐。”([美]麦马翁:《幸福的历史》,施忠连、徐志跃译,上海三联书店 2011 年版,第279页)他通过比喻说明,教会一个穷苦青年生活技能,比直接给予金钱更为有益,因为技能可以带来持久的自给自足和尊严。

富兰克林的这一观点与中华传统文化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智慧遥相呼应。他认为,真正的福祉不是简单的物质援助,而是赋予个人获取幸福的能力和知识。幸福是一种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获得的技能,而不仅仅是命运的恩赐。运用这种技能,不仅能帮助人们在物质上自给自足,还能在精神上赋予他们独立和自尊。

 

    (三)对个人主义福祉观的反思

 

自由主义幸福观深植于个人主义价值观之中,强调个体的自由和自主性。它认为个人是自由的,并且在考虑利益时往往从个人自身出发,将个人置于集体的中心,集体的作用仅是满足个人的需要、兴趣、意志和情绪。

西方文化中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在幸福观上体现为对个人福祉的追求,这与东方文化中的集体主义福祉观形成鲜明对比。在个人主义福祉观中,个人的成就和满足感是享受福祉的关键,而在东亚等集体主义文化中,则更强调集体的和谐与团结,个人的行动不应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自由主义福祉观的推动下,有时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可能会超越合理范围。幸福应是人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的一种生活状态。只有当人们的需求在合理范围之内时,满足这些需求才能真正带来福祉;如果超越了这个范围,不仅对个人而言不是真正的需求,而且可能会对他人、社会乃至自然环境造成浪费。例如,过度消费就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它不代表真正的福祉,而是一种福祉的损耗。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的过度消费与另一部分人的物质缺乏形成了对比,个人过度满足不真实的欲望,而集体则可能陷入需求未得到满足的状态,这导致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黑格尔深刻地揭示了自由主义幸福观可能带来的对公共福祉的损害:“英国人所谓‘舒适的’是某种完全无穷无尽的和无限度前进的东西,因为每一次舒适又重新表明它的不舒适,然而这些发现是没有穷尽的。因此,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的,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所制造出来的。”([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阳、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06—207页 黑格尔的论述清晰地指出,所谓的舒适生活并非源自真实的生活需求,而是那些追求利润的人所推动的一种超越了真实需求的舒适。这种对不真实舒适生活的追求,如果不加以限制,必然会影响其他人的舒适程度。当一部分人过度追求并享受福祉时,另一部分人可能会因此遭受忽视,生活在困苦之中。这种状况反映了自由主义幸福观的一种不良后果:一部分人的福祉建立在牺牲另一部分人福祉的基础上。

随着自由理念的不断演进,个人福祉与他人福祉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协调变得日益重要,这是实现共存与共同发展的关键。在追求个人福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到他人的真实需要以及公共福祉的普遍诉求。正如麦马翁在《幸福的历史》中所述:“长久以来,私利与公益之间的这些张力,被自由主义传统中的一些人当作社会生活的永久特征,然而在自由状态下,这种紧张关系将会逐渐消失。”([美]麦马翁:《幸福的历史》,施忠连、徐志跃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27页)这种逐渐消失的张力意味着人们开始意识到个人福祉与他人福祉、个人福祉与公共福祉之间可以形成一种协同共进的关系。在自由的环境下,对个人福祉的追求不再是孤立的,而是受到社会力量的引导和塑造。社会共同体在追求福祉时,将自然而然地考虑到每个成员的利益,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黑格尔在其哲学中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见解,即将个体福利与共同体福利辩证地结合起来。他强调:“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依赖的制度。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权利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这种制度首先可以看成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理智的国家。”([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阳、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8页)黑格尔的观点明确指出,个人的福利与共同体的福利是相互依存的,它们互为前提,不可分割。没有个人的福利,共同体的福利就无从谈起;反之,没有共同体的福利,个人也无法享有真正的福利。个人福祉与社会共同体福祉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建立一个有着良好制度的国家,由国家来推动整体福祉的发展。国家的繁荣发展与家庭的幸福美满相辅相成,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最终要体现在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超越了自由主义福祉观,指向了一个真正美好的生活境界——人民幸福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