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11:47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朱谷忠



知心法官——正义的化身

                           

朱谷忠

 

 

    每份荣誉都是起点

 

难得有点空闲,黄志丽最喜欢的运动是骑着自行车,沿九龙江堤岸绕行,沐浴在晚霞中,舒缓长久的工作压力。有时,她会在岸边静坐一会,面对不息的江水,静观、聆听和沉思。她是一位法官,但和许多女人一样,此时,她也想做一回云舒云卷的小船,去载一段时光的温软。或者,在古典清雅的庭院,捧一盏香茶,展开褶皱的心情……

可惜,这样的时光,对黄志丽说来,真是太少太少了!一直扎根基层办案、普法的她,先后当了6年的书记员、6年的助理审判员、4年的审判员、然后才是副庭长,现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几多风雨,几多磨砺,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忠诚履职,秉公办案,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群众称她为“知心法官”。

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全国妇联授予黄志丽“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她是福建省第二个获此殊荣的优秀女性!

黄志丽当之无愧!回溯2002年以来,她办结5000多起案件,没有发回改判、没有信访投诉;先后被授予“时代楷模”“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八闽楷模”等多种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并分别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福建省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政法委等先后作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这一次,黄志丽在北京参加颁奖后表示: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不是一个终点,而是一个起点。她说,荣誉意味着奉献,意味着责任。她将想新招、出实招,为新时代的新女性踏上新征程做好更多的服务工作。

 

      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

    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却是信任。

 

1995年,黄志丽考入芗城区人民法院。当时,在她眼里,法官就是“包青天式”的人,对这份职业,充满着崇敬和期待。文秘专业毕业的她,刚当书记员时,一个人跟四个审判员,业余时间,还要完成7年的法律专业学习。恰在那时,母亲病重,她每天单位、医院、家里三点一线。家里的事,案子的事,却一件都不曾放下。2002年,她开始独立办案。因为缺乏经验,怕超审限,怕办错案,怕被改判发回,常常处于焦虑之中。当时有一起相邻土地纠纷案,被告家的猪圈侵占了原告0.6平方米的地,她当庭依据事实判决被告返还侵占的土地。3个月后,当黄志丽在村里遇到一位90多岁的老大爷,老大爷说:那件事虽然结了,但堂兄弟两家人再也不来往了。一个小小猪圈,毁了三代人的亲情。之后,黄志丽虽勉力为双方沟通,心结解开,但创痕依在。时至今日,黄志丽依然深感遗憾。她深刻认识到:规则之治没错,但一份看上去无可挑剔的判决书,不一定就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从那以后,黄志丽决心更加注重发现纠纷背后的问题,努力寻找最佳的化解方法。随后她办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六兄妹书面约定,瘫痪的父亲和患有精神病的弟弟由最小的妹妹照顾;等父亲百年后,父亲的房产全部归小妹妹所有。父亲过世后,哥哥姐姐却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分家析产。这起案件若简单判决,省时、省力,但因有了前车之鉴,她多次走访了社区、邻居,了解真相,并分别找到几个原告,胸有成竹地问他们:“今天,你们摸着良心告诉我,对父亲、对弟弟,你们都尽了赡养、抚养的义务了吗?想想你们的小妹一个人付出了多少?”在她反复的劝解下,几个原告都撤回了起诉。从此黄志丽更加坚信:“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却是信任。”

都说民事法官不好当,案多人少,工作负荷重,且经常要面对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可黄志丽却乐此不疲。多年来,她坚持调解优先,深入乡村、社区,走访当事人,用心查清民商事案件纠纷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她办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近90%,是大家公认的“调解能手”。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实行繁简分流,2002年,芗城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调解速裁组,规定简易民事案件在20天内办结。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黄志丽紧抓法律的准绳,巧妙地将同种类型的案件和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集中在一起调解、开庭。有时一天能安排五、六个庭,同时将送达、调解、调查、判决穿插进行,加快办案速度。她善于分析当事人的言行举止,对他们的诉求有一个基本判断,进而提前制订审理方案,缩短办案期限。因此,黄志丽所办的案件,会尽可能快地调解结案,确实无法调解的也会尽快判决,被誉为办案的“快枪手”。就这样,她凭着一身正气,在百姓心中植入司法的信心,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然而,长年超负荷工作使她落下胃病、咽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即使疼痛难忍时,她也坚持开庭办案,从未耽误过一个案件的审理。刚开始,一年结案几十件,渐渐地,两三百件,甚至四五百件。每天还会有当事人来找,诉苦的、流泪的、吵闹的,什么样的人都得接待。有一次,为劝说一个想要自杀的当事人,她深夜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推门看到父亲在客厅的沙发上打盹,她说:“爸,你怎么还没睡?”父亲坐起来,说:“在等你啊,知道你忙,不敢给你打电话。你没回来,爸爸睡不着。”黄志丽听罢,不禁哽咽……

 

    为百姓多想一点、为百姓多说一点、为百姓多做一点

 

1999年,黄志丽郑重地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0年4月,她光荣地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在党旗下宣誓时,黄志丽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自我价值的体现,更是一种义务,一份责任。因此在对待群众方面,黄志丽总是一张笑脸相迎,一句好话问候,一杯热茶暖心,一份真情解惑。为了能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操一份心,她总是坚持多用心一点、多辛苦一点、多服务一点。

黄志丽曾办理过一起分家析产案件,作为10名被告之一的庄阿婆已91岁了,是原告的母亲。考虑到庄阿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黄志丽便和同事到庄阿婆家中了解情况。细心的她发现阿婆的脚摔伤了,但8个子女却无人和她同住。黄志丽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到晚上8点,终于达成了大家都满意的协议。黄志丽让子女们明天早上9点到庄阿婆家里领调解书。第二天,她对子女们讲明:分家析产不急,现在最急的是如何照顾好老人。子女们一下明白了黄志丽的用心,于是在她的建议下,立即安排了“敬老日程表”。庄阿婆难掩心中的喜悦:“黄法官,你这么费神为我安排养老的事,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黄志丽连忙上前拉住庄阿婆的手说:“不要谢啊,这也是我应该做的事。”在她看来,只有把当事人当亲人,以法官的“亲和”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黄志丽还把每个案件的办理,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的生动实践。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沿用旧的村规民约,不分给女性,这引发了村中19位“农嫁居”妇女的不平。所谓“农嫁居”,就是虽然出嫁,但依然居住在本村。这种情况被女村民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来了一大帮人,声称:“你判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让黄志丽始料不及。黄志丽明白,仅是作出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调查发现,周边村子也有类似村规民约。她决定走访释法,阐明妇女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办事。“村小组当初的分配方案有悖于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权益。”黄志丽拿出类似案件的判决书,给村民们摆事实讲道理,还不辞辛劳找小组有威望的老人,一家一户地做工作。经过五六个月的调解,十几名“农嫁居”妇女与小组其他村民一样,每人分到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判决原告胜诉后不久,村里召开村民大会,修改了村规民约。

当然,还有棘手的案例:2001年底,蔡某到医院分娩时被告知她怀的是巨大胎儿,最好进行剖腹产,而蔡某的婆婆却不同意,原因是觉得顺产的胎儿比较聪明。结果蔡某难产了两天才不得已实行了剖腹产手术,没想到生出的孩子竟然是智障。愤怒的蔡家人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四百万元。立案后,开完庭当天,黄志丽听到办公室外面有奇怪的声响,出门一看,竟然是蔡某将几个月大的婴儿留在了门口的座椅上。黄志丽赶紧把孩子抱进办公室,擦洗、喂水后,当即带着孩子到妇幼保健院检查。确认孩子没什么大碍之后,黄志丽给蔡某打了电话,一番苦言相劝,蔡某来到了妇幼保健院,看到黄志丽正细心地抱着孩子。她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态度终于开始软化。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黄志丽一有空就到蔡某家里,讲情讲法讲理,既指出由于医院未在蔡某做产前彩超时判断出胎儿过度巨大,导致蔡某一家承担了巨大精神损失,也点明蔡某的家属自身的固执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且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合理,让家属一方也退让一步。在黄志丽不懈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蔡某也保证一定好好照顾孩子。还有一次,一位八十高龄的老大娘在交通事故中左腿粉碎性骨折,卧床养病无人照顾,黄志丽不仅为她赶赴外省追讨赔偿款,而且悉心照顾她三年多,直至老大娘去世。黄志丽说:“十多年的基层审判实践,让我深切感受到,只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能真正赢得群众认同。”

 

    做一个脚下永远沾着泥土的法官

 

为了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芗城区法院支持黄志丽大胆创新,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社区、乡村,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她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宣传法制知识。

2012年,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进驻漳州市东园社区后,法官通过与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密切配合,为居民排忧解难,办了大量好事实事,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小法院。社区居民吴阿姨,一家三口都是残疾人,丈夫下岗,全靠吴阿姨做点手工活维持生计,每月收入不到1000元。一天,儿子骑车撞倒老人,造成骨折住院,老人告到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老人儿子威胁说:“不赔钱,就砍了他。”黄志丽了解情况后意识到:吴阿姨家这么困难,对她来说赔多少都是天文数字,原告的家属情绪激动,处理不好还可能走极端。她找到老人说:“按法律规定,最多赔偿一万元,可是被告家庭困难,你们是不是让让步。”老人态度坚决,不肯答应。黄志丽第二次登门,被拒之门外。第三次去,老人儿子吼着说:“你是不是收了好处,总替他们说情。”黄志丽没有辩白,仍恳切地说:“只请你跟我到被告家看一看好吗?”结果去了,看到家徒四壁的房间里,都是残疾人,老人儿子口气顿时软了下来,说:“黄法官,原谅我们不知情,就听你的吧。”案件解决后,黄志丽帮助吴阿姨的儿子介绍了工作,社区也为吴阿姨家办了低保。实践证明,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能够化解大量矛盾,帮助社区建立一套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让纠纷不出社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个小区开发商已经交房五年多,因改变幼儿园配套规划,导致业主无法办证,又拒绝赔偿违约金,引发业主上百户告到法院。诉讼期间,部分业主闹到开发商办公楼,拍着桌子说:“拿不到违约金,我们就把售楼部砸了。”黄志丽赶到现场,安抚大家说:“合理的诉求,用极端方式,只会适得其反。”她找到开发商,给他算了一笔账,开导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想赖是赖不了的。幼儿园也得建,拖的时间越久,你的损失就越大,企业的形象也没了。”经过反复协调,开发商与业主达成调解协议。黄志丽当天就把办公桌搬到了小区里,和其他法官手把手教会社区干部制作协议书,没起诉的业主也通过社区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化解了这一群体纠纷。其实,一次次调解民事纠纷,也是一场场的实地培训,既为社区群众普及法律常识,又传授社区干部调解技巧,有3名社区干部之后当上了人民陪审员。现在,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已经推及乡村、社区,成为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稳压器,成为普法宣传、为民服务的大舞台。

 

    坚持公正司法 赢得群众认同

 

黄志丽始终忠于法律,追求公正。她认识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法官办案,不仅要做到公正司法,而且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例如,一起女方投诉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丈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黄志丽考虑到女方没有工作,男方病退有些收入,一旦离婚,就剩下婆婆和孩子照顾丈夫。黄志丽反复做工作,最后调解结案,男方积极治疗精神病,保证不再实施家暴,女方留下来照顾一家老小。一家人终于重归于好。在实践中,黄志丽还认识到,只有严格依法公正审判,释法说理取信于民,赢得人民群众认同,才是群众需要的公正。她还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家施工队起诉某建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已久的桩基工程款。由于桩基属于隐蔽工程,现场已经看不到,被告又拒不承认。开庭时原告只有项目经理及施工工人的证人证言,如果严格按照证据规则,法院可以驳回诉讼请求。但原告言辞激烈,甚至对天发誓说桩基款被欠是真的。黄志丽感到其中必有隐情,做了认真调查核实,最终从设计单位的档案里找到了当年桩基施工的资料。在证据面前,被告只好接受判决并很快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原告连连称赞黄志丽是当代的“女包公”。而当面对疑难复杂、矛盾激烈的群体性案件,黄志丽也一样能够妥善处理。2008年春节前夕,一起百名建筑工人讨薪案件,当黄志丽赶到现场时,场面非常混乱,冲突一触即发。黄志丽立刻走到人群前面,安抚大家。看到他们还没吃饭,她自己掏钱让人去买快餐。了解到欠薪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没拨下来,黄志丽马上找到开发商进行告诫并准备先予执行,开发商终于预付了30万元。工人们领到工资后,高兴地围着黄志丽,感动地说:“黄法官,就冲着您,明年我们还来漳州。”还有一次,黄志丽接到电话:有个案件的原告方几十个村民正围堵工地,强行阻止施工。黄志丽到了现场。只见工地上一片混乱,村民情绪激动。原来,开发商在村边开发新楼盘,打桩产生的强烈振动,引起周边民宅墙体开裂,村民向开发商索赔100万元。开发商认为,索赔过高,还担心解决了这拨人,又会有另一拨人。就这样,双方争执了一年多,冲突不断。当日,村民们刚到法院起诉,就又围堵了工地。了解情况后,黄志丽挤到人群前面,大声表明身份,说:“你们放心,法院会给大家一个说法。”她竭力安抚村民情绪,留下村民代表商谈,劝导其他人离去。这个案件,若按一般程序,要经过鉴定、评估等过程,最快也得半年结案。黄志丽深知,再拖下去,施工无法进行,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还会引发更大矛盾。为尽快化解纠纷,连续五天,她一方面深入走访村民,反复核实情况;另一方面,多次找到开发商,晓之以法,协商解决。在她的努力下,双方最终确认受损村民32户,共赔偿35万元。一起持续一年半的群体纠纷,在五天内得到化解。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是群众认同司法的基础,是公正司法的保证。参加工作以来,黄志丽面对金钱、人情、关系的诱惑时,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始终坚守法官职业操守,绝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有一起遗产分割案处理时,60多岁的阿婆前后三次分别拿了茶叶、购物卡和现金,硬要塞给黄志丽。黄志丽每次都耐心解释,告诉阿婆不能收她的东西,一定会公正办事。最终案件顺利调解,阿婆抹着泪再三感谢:“黄法官,之前你说像我闺女一样,现在我相信了,你说的是真心话。”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常常遇到各式各样的人情考验。案子到了法院,遇到说情打招呼的,她除了讲清政策和法律,还会说服说情人助力化解纠纷;碰到送礼的,她也会委婉拒绝;有时压力太大,她就会直接请领导出面解释。黄志丽始终记住:在当事人眼里,法官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所以一言一行至关重要。由此黄志丽十分注重个人修养,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其中,读书学习是她最大的爱好,阅读扩大了知识面,也陶冶了性情,提升她为民司法的能力。她还喜欢研究心理学,这提高了她和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技能,提升了办案效率。但她对生活的要求很低,喜欢的是“青菜萝卜糙米饭,一壶清水菊花茶”的生活方式。在健康情操的陶冶下,黄志丽实现了廉洁操守从外化到内化,焕发着动人的人格魅力。她曾发自肺腑地说过:“很难找到一份职业,让你看到人生百态、感受到喜怒哀乐;很难找到一份职业,让你每天都面对挑战,哪怕同样的案由,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起因,会将事件引向什么样的结局,都需要你的智慧和耐心。每一份裁判文书,必须有缜密的逻辑,每一起案件的审结,都有一种获得成就感的满足和喜悦,这个过程体现了价值衡量的美妙、利益博弈的精巧,我时常陶醉其中,乐趣无穷。”

这些年,黄志丽走在路上,常会有人打招呼:丫头、闺女、妹子等等,她也记不清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了。有同学朋友听到,就问怎么会有这么亲切的称呼?她自豪地说:“这是对我的认可呀!”无疑,这也是对她法官生涯的认同。十几年来,黄志丽把岗位作为奉献的舞台,将爱心延伸到庭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她却从不懈怠,常在心中自问:党要求我做什么,我做了没有?法律要求我做什么,我做到了吗?群众希望我为他们做些什么,我完成了吗?

倘若问到她的理想是什么,她会毫不犹豫地告白:“我希望有一天,能看到一个天下少讼无讼的桃花源!”

(原载于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省作协“走进八闽”文化采风系列之《走进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