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6 08:25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辞典

  台湾农会 农民自治组织。1899年成立。公益社团法人。历经多次改组并延续至今的多功能组织,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完善、功能最为齐全的农民组织。经费来源主要靠自身的业务、筹集的资金及会员缴纳的会费来维持,一般没有政府的补助。台湾农会理事会一般都下设8个部门,分别为会务股、信用部、推广股、供销部、保险部、资讯室、农民诊所和配送中心。1974年台湾当局颁布施行的“农会法”,经过多次修正完善,最后一次修正是在2001年,从组织构成和运作上对农会进行了全面规范。台湾农会分为乡镇农会、县(市)农会、省农会三级,各级农会既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又与上级及其他农会之间互相配合,下级农会接受上级农会的指导,各级农会共同组成一个系统的组织网络。在“农会法”中己明列农会的20项具体任务,概括起来,其功能主要有4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农业推广。农会总盈余62%以上分配作为推广经费用,农业金融机关应将每年度所获纯收益拨出不低于10%作各级农会推广经费。推广业务主要包括:协助有关当局执行农业政策措施;办理农业技术、品种改良指导;办理农民教育培训;办理文化福利事业。第二部分是供销经营。业务包括农副产品运销、仓储、加工及市场经营,农业生产资材的进口、加工、制造、配售及会员生活用品供销,农业仓库及共同利用事业,以及政府或公私团体委托事项,农会的此项业务由农会供销部负责执行。第三部分是金融业务:信用部主要业务包括存款、放款、农贷,以及一些附属的代理业务等。农会信用部采取“广存专贷”的办法来满足农会会员资金需求,存款可来自农会会员、赞助会员和其他团体、机关,放款则仅仅限于农会会员。第四部分是保险业务。包括:家畜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农民,还包括其眷属。保险业务属福利事业,目前亏损严重。现有农会组织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设省、县(市)、乡(镇)三级,省农会下属有21个县(市)级农会,283个乡(镇)级农会,乡镇以下还有4456个农事小组(大体上一村一个),是农会事业的基础,拥有会员190万人。农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赞助会员。目前,台湾各级农会组织已成为一个集综合性、社会性于一体的组织广泛且体系完整的农民自己的组织,兼有农、工、商、金融、保险等功能,近年来还逐步向家政、休闲、文体等服务功能方向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