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日本侵略者在台湾的警察统治
汪毅夫
台湾学界友人的藏品里有《(台湾)各地方厅警部巡查配置表》12页(包括封页)。在我看来,该文件用纸印有“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字样,系用中文抄录的抄件。然而,作为抄件,该文件显然漏抄台东厅的警力配置数据。我们知道,日本侵略者占据台湾后多次改变台湾的行政区域:1895年6月28日分台湾为三县(台北、台湾、台南)、一厅(澎湖);1895年8月25日分台湾为一县(台北)、二民政支部(台湾、台南)、一厅(澎湖);1896年3月31日分台湾为三县(台北、台中、台南)、一厅(澎湖);1897年5月27日分台湾为六县(台北、新竹、台中、嘉义、台南、凤山)、三厅(宜兰、台东、澎湖);……。该文件所记“(台湾)各地方厅”,如果补上漏抄的台东厅,则包括六县三厅,时值1897年也。

(作者供图)
《(台湾)各地方厅警部巡查配置表》的不完全统计(缺台东厅的数据)表明,1897年台湾的日本警察(包括警部、巡查之定员和临时增员)总数为3365人。 此后,日本侵略者在台湾配置的警力不断增加、警察权力不断扩大,日本侵略者在台湾的警察统治至于极矣。
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九州出版社1996年版)第六章《日本统治的50年》,引用日人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东京博文馆1905年版)的话说:台湾的行政系统,“虽是总督府——各厅各课——人民,而事实上,总督透过警察与人民相接,以巡查充任税务、卫生、农政等诸般政事,人民耳目所见之官吏,唯有警察而已”,并指出:“1902年,除全台10厅(汪按,似应为12厅)置警察课外,97个支厅计有派出所992处。1898—1902年间,台湾总督府警察费占当时民政费的44.8%,警察始终以日本人为主体。虽自1901年起录用台湾人为警察,但人数较少,并且多为巡查补等低级职员。警察除执行一般公务外,还担负保甲、鸦片、行政、户口、刑决、收容、取缔、卫生、税捐、征役以及外事等种类繁多的特别事务。在社会生活中,警察是‘土皇帝’。各市街乡庄都有警察派出所的存在,他们权重地方,无所不管,人们不得不称其为‘大人’。据1922年统计,同在日本治下,民众与警察的比例,日本内地为1228:1,朝鲜为919:1,而台湾则高达547:1”。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