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23:1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方彦寿



宋元明清时期福建书院学田考述

 

方彦寿

 

 

中国是农业大国,以农立国是其基本特征。自古以来,农业被视为万业之本,教育自然也不例外。学田是书院运行的经济基础,史上称其为“养士之资”,所形成的运行机制称为学田制度。

对福建书院学田的研究,其成果不多。仅见徐心希《闽都书院》有《闽都书院的经费来源与学田管理》一章,内容主要集中在明清时期福州书院的经费来源与学田的管理方面,对福建书院的学田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宋代福建书院的学田

 

福建书院的学田出现的较晚,与此关系较为密切的,可以追溯到官办学校的学田。嘉靖《延平府志·学校志》载:“古学无田,今学有田;古士无养,今士有养。养士以田,考自宋始,国朝因之。”此说道出学田制始于宋,延续于明。该志书又引明舒芬诗云:

田井学校本相关,千古何人识治端。

今日为儒无别事,希颜只在忍饥寒。

其诗直击田地与教育的密切关系,抨击长期以来,此事不为当政者所重视;而对儒者来说,其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能解决学校的从教者和从学者,免除“饥寒”的困扰。

福州长乐县学建于唐乾符四年(877)。北宋元祐戊辰(1088),知县袁正规亟议修建。邑人林通作《长乐县图经》,袁正规为之序。“命鬻之,得钱二十万。”将售书所得全部作为县学经费,又号召县民资助。“县富民皆相与出力,乃仍旧殿新之。背殿有堂,翼以两序,为斋十二。岁种田十二斛,更盖房廓后,圃余十间,以佐给费,时养士几一百人。”此长乐县学,可能是北宋时期福建县一级儒学凭借自身之力,以解决学田或办学经费的个案。

在南宋,则有连江知县曾拟,于晚宋景定二年(1261)始置学田,“咸淳间(1265—1274)知县宋日隆又拓广之。”具体数量无考。

上引《延平府志》称“养士以田,考自宋始”,但有关宋代福建官学学田的事例甚为罕见。北宋“元丰中,赐建州学田十顷,增其序宇”,此为北宋仅见的朝廷颁赐学田的事例。建州儒学,属州府一级的教育机构,县一级的可就没这么幸运了。南宋淳熙十一年(1184)一月,朱熹为崇安县学撰并书写《建宁府崇安县学田记》,称“崇安县故有学而无田,遭大夫之贤而有意于教事者,乃能缩取它费之赢,以供养士之费”。这一现状,一直到淳熙七年知县赵某“图所以为饮食久远之计者”才开始有所改变。而改变的契机,源自一次偶然的机遇。朱熹记曰:

一日,视境内浮屠之籍,其绝不计者凡五,曰中山,曰白云,曰凤林,曰圣历,曰暨历,而其田不耕者,以亩计凡若干。乃喟然而叹曰:“吾知所以处之矣。”于是悉取而归之于学,盖岁入租米二百二十斛,而士之肄业焉者,得以优游卒岁而无乏绝之虑。既而学之群士十余人相与走予所居之山间,请文以记其事,曰:“不则惧夫后之君子莫知其所始,而或至于废坏也。”

崇安县学此次“悉取浮屠之田而归之于学”的举措,成为后来福建书院扩充学田的常用方法之一。

崇安县学之外,建宁府所在的建安县学也曾面临过有学无田的局面。

真德秀在《建安县学田记》中说:“建安县故无学,韩公元吉昉立庙以祀先圣,王侯元应又立讲堂二斋,学之制略具矣,而亡以廪士,犹未始有学也。”是说建安县学在乾道、淳熙间虽因韩元吉立庙学,王元应又建讲堂二斋,但终因缺廪士之资,县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转。直到宝庆丙戌(1226)秋,泉州留元圭来任建安知县,“下车余二年,毕力经营,得在官之田若干,岁租仅百石,悉举而归之学,于是学之有田,侯实始之。”

以上两例,均为官办儒学,其时官学所得学田尚且如此费力,以故这一时期的以私学为主的书院学田来之更非易事。

有资料显示,南宋福建仅有以下几所书院曾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学田。

南剑州延平书院。宋嘉定十五年(1209),南剑州知州陈宓,在城南九峰山麓仿白鹿洞书院模式建延平书院,“延弘斋李燔定学规,捐俸市田,以赡生徒。” 这里的主语是知州陈宓,“捐俸市田”,是说他以有限的俸禄购置田产捐赠给书院,作为膏火之资。这在其后的福建书院建设中经常出现,是书院获得学田但作用甚为有限的渠道之一。

傅康,宝庆初(1225)南剑州知州。“庶慎自持,创祠堂祀周敦颐、张载、程颐、司马光、陈瓘、杨时、罗从彦、李侗、朱熹、廖德明、黄榦诸君子,籍废寺田入延平书院。以生徒创安福庵,遇有丧不能举者,为备衾饮塟焉。”

建宁府建安书院。嘉熙二年(1238),建宁知府王埜受宋理宗之命,在建安县创建了纪念朱熹的建安书院,但规制未备而调离。淳祐三年(1243),王埜又上书朝廷,请求给建安书院下拨学田。建宁知府的继任者王遂有《建安书院记》,其中云:“淳祐三年夏,前建安太守王公移书今郡守王遂,……后两年,项公寅孙摄府事,因其不能致者而致之。公时居婺,又以蔡属遂。既至,请拨田于朝,以为之食。”文中“蔡”指蔡模,时任建安书院山长。

泉州石井书院。书院地处府城西南石井镇(今晋江安海镇)。嘉定四年(1211),镇官建安游绛上书给知府,请求修复,以纪念曾在此地原名为鳌头精舍讲学的朱松、朱熹父子。时任泉州知府的邹应龙准其所请,拨公帑40万以倡修,并在原基础上加以扩建,更名为“石井书院”。泉州名士留元刚有记文载:“太守邵武邹公应龙然其请,捐公帑四十万以倡。漕舶二使者、郡之二车乡之秀民咸以资助。……殿于中,堂于后,为斋者四。杏坛筑于西序之前,祭器藏于东序之左。又即堂为别室,以祠二朱先生。三门列峙,缭垣环周,檐楹层复,凡三百楹。公私经费合四百万。赡养有田,肄业有舍。释菜之仪,考士之式,大略可睹矣。”当时朱熹三子朱在正官泉州通判,因被命为董其事。书院规模如州县学之制,建有大殿、尊德堂,富文、敏行、移忠、立信四斋,绘朱松父子二人像于尊德堂而祀之。明彭大翼《山堂肆考》于此有载云:“石井书院,在晋江县西南石井镇,旧名鳌头精舍。宋绍兴初,朱松尝为镇于此,有教养及民。后子熹来官同安,至镇访父时事,讲训益勤。嘉定中,镇官游绛立为书院,绘二先生像而祀焉。”宝庆初(1225),时任知州的是建阳游九功,曾拨五废寺田以廪士,岁久倾圯。在南宋福建书院中,石井书院可能是资金比较宽裕的。其资金来源,有公帑,有民间资助;其学田来源,则公私兼有之。在其时的书院中,是不多见的。此后书院建筑物代有兴废,今存清光绪年间重修的门台、大殿及两庑等遗迹。

将乐龟山书院。宋咸淳三年(1267),由尚书冯梦得奏准,县令黄去疾在将乐建龟山书院祀杨时;“仍诏郡县拨田养士优其后,春秋有司致祭。” 

武夷精舍。咸淳四年(1268)十月,朱熹的武夷精舍,由宋度宗赐额,改名为武夷书院,仍设山长一员,由官府拨给公田,以赡养学者。

尤溪南溪书院。“宋置文公圭田叁百亩,优免四差,以供祠祀。”旧设老人一人管理。圭田,系古代卿大夫专供祭祀用的田地。南溪书院乃朱门后学为纪念朱熹而建,祭祀的功能大于教学,故有专门用于祭祀的“圭田”之设。

此外,朱熹的考亭书院,在宋理宗淳祐年间有可能已得到学田之赐。明彭韶《考亭书院新置祭田记》有云:“文公居考亭,视鲁阙里,没而天子为赐书院额,广教诸生,节置院田五百余亩,以祭以养。而其家割田供祀者,别遵《家礼》,不系此数,盖于公私兼致其隆焉。”此言天子赐额之外,还置祭田五百余亩,此说恐怕有误。证以元儒熊禾《考亭书院记》,疑应为九十余亩,详见下文《元代福建书院的学田》

除了官方拨给学田之外,私家自筹也是书院学田的渠道之一。晚宋时期的庐峰书院即为一例。庐峰书院在建阳县崇泰里北峰下,本为宋乾道间蔡沈所建。宝祐三年(1255),宋理宗御书“庐峰书院”四字匾额。蔡沈之孙蔡公亮拨田三百亩以赡来学。其田“隶兹邑之东田等里,早晚田亩三百余,庄屋、园地、山林具备。来学廪给,岁不匮”。“元初田攘于豪右,书院亦圯。孙希仁极力经理,复所夺田,为堂于中,揭以旧扁。”

 

元代福建书院的学田

 

元代福建书院的学田,在规模上,以建阳考亭书院最具代表性。

元大德九年(1305),建宁路通判母逢辰、建阳县尹郭瑛将考亭书院原有学田90余亩增至500多亩。熊禾《考亭书院记》云:

岁戊子(1288),侯为郡判官,始克修复。邑令古澶郭君瑛又从而增辟之。乙巳(1305),侯同知南剑郡事,道谒祠下,顾谓诸生曰:“居已完矣,其盍有所养乎?”书院旧有田玖拾余亩,春秋祀犹不给,侯捐田为倡。郭君适自北来,议以克协。诸名贤之冑,与邦之大夫士翕然和之,合为田五百亩有奇。供祀之余,则以给师弟子之廪膳,名曰“义学田”。

此言“书院旧有田玖拾余亩”,具体是何时不甚明确,考虑到熊禾(1247—1312)是宋末元初人,故此一“旧”字,有可能可以上溯至宋末。明彭韶《考亭书院新置祭田记》中说“文公居考亭,视鲁阙里,没而天子为赐书院额,广教诸生,节置院田五百余亩,以祭以养。”将五百余亩祭田均说成是宋天子所赐,证以元儒熊禾《考亭书院记》,显然有误。故熊禾所说的“书院旧有田玖拾余亩”之“旧”,指的应该是在宋理宗时期。

明朱世泽《考亭志》亦载:“大德乙巳,知县郭公瑛,古澶人。置田四百余亩供祠祀,余以给师弟廪膳,名之曰‘义学田’。”元大德“置田四百余亩”,加上晚宋所遗“旧有田玖拾余亩”,正好为五百余亩。

义学田之外,为祭祀提供资金支撑的祀田制度也在元代的福建书院形成。其中典型代表就是母逢辰、郭瑛募置的考亭书院祀田。学田与祀田,本质上都是田产,因用途不同,在书院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而形成不同的名称。熊禾为母逢辰代撰《考亭书院募置祀田疏》,其中有云:“祭而无田,何以为春秋菜祀之助?教而不养,何以为晨夕虀盐之供?祀典,实风化之有关,人才,岂世道之无补?……与其徼异端一日之福田,孰若绵吾道百世之利泽。画田井以兴学校,且共为横渠一乡之谋;丰廪饩以延师儒,当有建明道十事之议。”

元延祐四年(1317),浦城西山书院被列入官学。其起因,源自宋儒真德秀之孙真渊子“言其族人,用建安祠朱文公之比,筑室祠公,相率举私田给凡学于其宫者,而请官为之立师。江浙行中书省上其事,朝廷伟之,名之曰西山书院,列为学官。实延祐四年四月也”。此为举家族之力,捐私田以助书院。此后,捐私田以助学,成为福建书院学田的主要来源之一。

至正十九年(1359)十月,福州建勉斋书院,次年秋八月吿成。廉访使率郡大夫士行释奠礼。“行省平章布哈特穆尔闻之,亟发白金五十两,及租田一百五十亩奇,以给以赡。于是即旧以图新,拓隘以増广。”这是较早的以官帑现金发放方式以助学的书院史料,且学田的经营方式明确为出租。

 

明代福建书院的学田

 

受明代书院政策的影响,明前期的福建书院,是一个沉寂期。故明前期的福建书院学田,以前朝宋元时期遗留的部分理学诸子的著名书院为主,建阳的考亭书院仍为其中的主要代表。究其缘由,盖因出于思想统治的需要,明初较元朝更为重视程朱理学。从太学到各级地方官学,诸生只准学习四书五经,讲学、科举考试均以朱子之学为正宗。

明初洪武二十二年(1389),地处建阳麻沙、由北宋名儒张载后裔创建的横渠书院,开明代福建书院获得学田之先河。明洪武十八年(1385)状元建阳丁显在《横渠书院记》中说:

洪武丁卯(1387)春,邑侯郭伯泰以进士来宰斯邑,访诸儒苗裔而皆勉之以学。及闻先生书院驰废,遂召十三世孙子贵予钱若干,命于故址鸠工度材以营其事。始于己巳(1389)之三月,逾四月而落成。悉如旧制,屋宇加丽,观者歆仰。郭侯知民有所感动,由是俯顺众心,给田二十亩以为祭礼之需,而郡守宣城芮侯麟为书“横渠书院”四字以揭于门,请予记其事。

此为建阳知县郭伯泰发拨田产二十亩给横渠书院,作为祭祀。据其用途,可称其为书院祭田。

与此类似,莆田涵江书院于成化三年(1467)获得兴化知府划拨的废寺田产,以供祭祀。《重刊兴化府志》载曰:涵江书院“入国朝来,不列诸学官。然先圣道德之大,勋业之远,其声迹所及,人不忍废。洪武十三年(1380),同知赵亨修。永乐四年(1406),通判孙旼、董彬重修,训导黄源为记。正统间主簿唐礼、景泰间盐运判官周询等相继修茸。成化三年(1467),知府岳正毁三真君庙,而迁建焉,立绰楔于前,匾曰‘正学门庭’。庭之内为明德堂,堂之后为思圣堂,其左为大成殿,奉祀先圣、四配、十哲。殿之前为灵星门,为大成门。左右有厢屋、廊庑。于其右别为门,匾曰‘阙里一脉’,以通书院。又于通衢立华表,总匾曰‘涵江书院’。及于思圣堂后葺理居第,以居孔氏子孙。仍拨方广、惠济二废寺田、地、山共一十三顷,以供祀事。”

据朱世泽《考亭志》及方志所载,明前期有不少官方下拨或捐赠给考亭书院的田产,均用作祭祀。

弘治六年(1493),知县张津置田三十亩,以供祭祀事。弘治十一年(1498),巡按御史张敏又檄知县佘次能买田四十亩,充入加厚。据彭韶《考亭书院新置祭田记》,张津置田之资,乃“搜公帑得羡余白金九十两,请于巡按御史姑苏陆君,规置祭田隶书院户籍。御史曰:‘崇重先儒,此美事也。’即允行之,仍令勒石纪载,侯以付考亭九世孙荣,俾买良田三十亩,岁收租,以石纪者,四十有五,永资常事。”

正德丙子(1516),御史胡文静,建泰山乔岳、景星庆云坊。又置祭田四十五箩。

正德己卯(1519),都御史林俊,置祭田壹拾贰箩。

嘉靖甲申(1524),参政蔡潮,书“道源堂”换旧匾“明伦堂”,置祭田壹拾玖箩。

隆庆五年(1571),按察使邹善、提学副使宋仪望为邑人参政王应钟在乌石山之麓建道山书院。应钟卒,门人祀之,置祀田数十亩。万历三十八年提学事熊尚文重修增置祀田。

万历乙酉(1585),王世懋以提学副使校士建宁府。事毕,至建阳考亭书院。朱熹裔孙五经博士朱法偕其族人为弟子员参见,“白曰:‘此直指廉峰杨公之赐。公按吾闽,下车即询吾祖祠宇何若,子孙何若,毁应新者,窘应卹者,有司其亟议以闻。有司议报,公即出赎金爰 若干,为新其堂庑,已籍田之在官者,如学田例,以赡吾族之贫士。又买民田陆拾肆亩,给吾子孙之奉祀者,为岁祀需。’”

明万历二十年(1592),许孚远官福建巡抚,也曾拨祀田给建阳考亭书院。据其所撰《置先贤祀田行福州府》一文:“照得朱文公先生,宋室真儒,继往圣而开来学,流寓考亭,百代瞻仰。本院观风兹地,合行敬修祠祀,以致尊崇。为此仰府官吏,即查商人薛德美所报余税伍拾两,解送建宁府置买腴田,令其奉祠。裔孙牧租,供祀其田,仍免杂派。坐落号段,图记在官,亦不许朱氏子孙擅行贸易,具解过日期,并取该府收领遵行。缘由缴查。”

以上数例,明嘉靖以前均为祭田,只有万历乙酉王世懋所记,提到以学田例赡族之贫士,由此可知,明前期福建书院的讲学的功能有所弱化,也与王世懋是分管教育的提学副使,特别关注书院田产的助学功能有关。 

明后期,福建书院随着阳明学的兴起而再度兴盛,不少书院都有学田的配置。其典型代表是福州的养正书院、共学书院和两贤祠书院。

养正书院为福建巡按聂豹建于嘉靖七年(1528),因“虑夫士之无养,乃查废寺之田,得百余亩,收其租” 。聂豹,字文蔚,号双江,私淑王阳明。嘉靖四年(1525),任福建道监察御史。嘉靖七年(1528)官福建巡按。“按闽时辟养正书院,买田供费,群诸生讲读其中,官至兵部左侍郎。” 嘉靖二十九年(1550)冬,朱衡任按察副使、提督学校。见书院倾圮,“养士之田,亦莫知其所属”,欲复兴书院。乃请于巡按曾佩、监察御史沈宠等,“而各出帑赎以成之,檄福州知府翁君五伦董其事。”次年九月,书院焕然一新,“士亦翩翩来学也”。聂豹为此作记。

始建于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的共学书院,由福建巡抚许孚远与提学徐即登将原怀安县学(怀安县,今福州北)旧址改建而成。许氏《敬和堂集》有文字记此书院改建始末云:“据提学道陆续呈送,所属八府州县儒学有志向学生员八十余人,到院听讲。又先据在省三学生员王达枝等,呈有怀安县儒学,见今废闲,堪以修作书院。随批提学道速行查议,详夺去后。但前学估修一时未得竣事,今外府诸生杂寓旅次,相应暂为安处。为此牌仰本司官吏,即将贡院外帘供给等,所行县打扫洁净,听令各生般入暂住。俟怀安旧宫修完之日,移寓聚讲,具由报查毋违。”此以“废闲”的“怀安县儒学”“修作”而成的,就是后来的共学书院。

《共学书院志》载:“院故有田,自许中丞始,而后为徐学使所增置益之,以贤绅之捐助,而虑无不膴膴也。”许中丞即许孚远,字孟中。浙江德清人。时任福建廵抚。他在福州,首创共学书院。“与诸生讲课其中。置田数百亩,岁计租银数百两以资会。设督会六人,每人定廪银五两,凡檄入号舍者,各给灯油银一两,剩则贮以待用。又稽讲课之勤惰,以酌给而鼓舞之。”许孚远之所以能在短期内筹集到为数众多的学田,关键在于他将目标锁定在占有大量田地的各地寺庙中,其中就有闽县开化里寺田、侯官三十都官田、闽清十一都寺田,宁德小云峰寺田等。

提学副使徐即登,字献和,江西丰城人。他同巡抚许孚远共创共学书院,又创明道堂于两贤祠书院。两人“每月一赴书院,一赴两贤祠讲学,寒暑不辍。……复置两贤祠会田六十五两,又捐俸银一百六十两,就三学中立义仓,以赈贫生。及兴化诸学所在有之”。

此处称“会田”不称学田,系受明中叶阳明学讲会风气盛行的影响。许孚远笃信阳明之学,早年在德清之时,就曾制定《同里会约》,倡导“以文会友、以友辅仁”。认为:“古者诗、书、礼、乐及于射御书数,皆谓之文。以文会友,相与讲习讨论,明其身心性情之理,闲其动作威仪之节,而由之以收敛放逸,消融鄙吝,日渐月磨,相与共进于高明光大之域,故曰以友辅仁。” 其会约共六条,在后来的《共学书院志·会规》中,所使用的名称、条例,以及具体的人事安排如会长、会期之约、会中的点心水果等,均可在此《同里会约》中觅其端倪。以故,共学书院与两贤祠书院的学田被称为会田,可谓由来有自。

 

清代福建书院的学田

 

清代以前的福建书院,资金的性质比较单一,主要是学田。而清代的书院资金,除田租之外,还有屋租、地租、店租等诸多名目。

书院的性质,以资金来源区分,则有官办、官办民助、民办官助和民办几种类型。有不少书院,出现了董事会管理制度,如罗源罗川书院、同安金门浯江书院、厦门玉屏书院、政和熊山书院、东皋书院、周宁初晴书院等。浦城石陂青藜书院,司董多达八十余人,“续捐腴田数百亩为延师修脯课士膏火费。”董事按年份轮值负责,掌管学田的租赁和收入,以及其他办学经费,并参于书院的日常管理,如院舍的修缮,器具的购置,山长的聘任等。这是清代以前福建书院中比较罕见的现象。

董事的人选,通常选举产生,由当地有德行、有名望的士绅组成。如政和东皋书院董事暨攀,政和东平人。有兄弟五人,攀居其五,是弟兄五人唯一以儒为业者。因兄弟友爱,暨攀亦勤谨清慎,故被推举为东皋书院董事。在他的认真管理下,书院“增置院租至百余石”。分班轮流管理,是书院董事管理制度的常规方法,但如用人不当,也会产生弊端。如政和志书记载:“乡有东皋书院,旧以士人分班轮流管理,日久弊生,值理者多染指。”咸丰年间,宋人骐(字次农)曾三次选为该书院董事,曾先后“值轮三次,涓滴归公,其取与不苟如此”。

 

(一)寺田与学田

改佛教寺田为书院学田,这在清代各地的书院中,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寺庙多占有大片良田,又拥有各种免除赋税的特权,而书院的建置因大多属于民间所建,即使是官办书院,也因资金来源有限而往往难以为继,故改佛教寺田为书院学田的现象在各地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而以清代最为流行。此举最早见于南宋崇安知县赵某,朱熹为撰记云:崇安赵侯悉取浮屠废田“而归之于学”,“以供养士之费”,“可谓务一而两得”。所谓“务一而两得”,后人的理解是,此举既“黜无父无君之佛术,又崇教孝教忠之儒典”,因此在后世广为应用。

如延平道南书院,始建于明弘治间,入清后久废。后于府学之旁建屋三间,作为义学。康熙四十五年(1706),知府周文元曾动用无碍库银,并捐俸买置田谷,以资义学经费。掌教者自行向佃户收租。康熙五十八年,知府任宗延在紫云岗原府学旧基中重建。中为讲堂,上为文昌楼,左为四贤堂,外为官厅、斋舍,共二十八间,岁久倾圮。乾隆十一年(1746),巡道张坦加以重修,名其官厅为“会辅堂”,取义学之田,归于书院。二十年(1755),知县陶敦和,以师生膏火供馔未充,设法得三百金,买置田谷,余银交当铺生息。但仍感收入不足,后诸生王雅度,设法以西竺寺的寺田充入。过了数十年,书院房屋倾颓,掌教暂寓于梅山寺僧房中,后知其寺尚有遗业,为其他寺僧侵占。掌教黄宗杰于是嘱诸生禀请知府广善、知县童德本,清出废寺田谷200多石,租米120多斗归于书院。将银谷修整书院,买置院外民房三间,以广斋舍。于是书院得以绝处逢生。

泰宁的三贤书院,祀杨时、李纲、朱熹三贤,知县区遇建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其经费来源,乃“拨已废檀香庵田亩若干,供春秋两祭”。盈余部分,才是士子膏火之资。由于邑无宾馆,官员使节往来,书院常作为迎来送往之用,影响学习。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建书院,费无所出,知县施文燽拨“寺废僧逃之产为兴筹学舍之资,且永以膳诸学者”。经核查,共得国兴寺、应真岩、龙凤山等共10座寺庙之田产,得租谷430多石。知府张凤孙撰写《拨废寺田记》说:

《志》称,泰宁之寺百有余所,昔之施金钱以兴土木,舍膏腴之产以养其徒者,不知凡几。迄今寝消寝废,名存而实亡者十四五,而其膏腴所入,第供游惰之僧饱食纵欲,以败坏清规,佛如有应,应亦褰裳去之矣。

又赞扬改寺田为学田之举说:“善乎施宰之牍辞曰:‘与其饱僧会之囊橐,毋宁资寒酸之膏火。’可谓识所轻重矣。”

乾隆十五年(1750),福安知县秦士望拨狮峰寺、石门寺田产95亩归紫阳书院;嗣后十八年,知县夏瑚又拨资福寺田租86石,立碑以记其事。

乾隆四年(1739),霞浦知县饶安鼎建蓝溪书院,捐俸延师之外,亦拨宝镜寺田产48亩归书院。乾隆二十四年(1759),知府李拔又将福安寺僧存茂等互争田产租谷40石之半充入书院,作为膏火不足之补。为何只取一半?他自为记解释说:

予为诸生时,私心蒿目。谓缁流田连阡陌,士子贫无立锥,若节取其半以资贫士,当有起色。释偈作令后,屡割寺田以益书院膏火,所至多成才。……缁流羽士不耕而食,不织而衣,养此龌龊者亦复何裨?即不诛其人、火其书、庐其居,而留其半以相存,亦云幸矣。

由此可知,取寺院田产之半给书院,是李拔在各地为宦时,实现其在诸生之时所立下的夙愿而已。他接过了唐代韩愈“诛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的反佛大旗,但又网开一面,在寺田的处理上,取一半留一半,而不把事做绝。

与李拔“取其半”之举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浦城知县吴镛在仙楼山建南浦书院,是“割粤山道院之半”而创。又建讲堂于铁笛岩之左,增读书廊于文昌楼之右。斋舍庖湢,一一具备。又拨废寺之田若干以充学田。经过若干年的经营,南浦书院成为一所规模宏大,直逼省城鳌峰书院的大书院。书院山长梁章钜甚至说:“尝综吾闽数十洲邑,书院之盛者,必以南浦,次鳌峰。”

福宁知府李拔有《请拨寺田充书院膏火议》,行文酣畅淋漓,阐述拨寺田充书院膏火的充分理由,可谓南宋朱熹《建宁府崇安县学田记》一文在清代的回响。其文曰:

窃惟宁郡地界闽浙之交,山高海深,士气淳朴,咸知向学而见闻未广。儒风罕著,皆由奋兴无籍所致。旧有蓝溪书院一区,经前府余守饬县移置文庙右侧,经营修葺,规模完整,而膏火无资,修脯甚薄,生徒寥落,无以安厥身心而资其奋发。某以乾隆己卯(1759)来守郡,率属捐俸,延师督课,酌给赏需,以示鼓励。而生徒众多暂时补苴,终非长策。查府属各县,多有寺田,阡陌广阔,所取租利徒供不肖僧人荡费。寺大田多之处,量其多寡拨充义学膏火或于僧故寺废之时取半拨充余仍招僧在看守,在该寺既不废其香火,而其盈余亦得借以培有用之人材,甚为有益。又府开垦官山,有互争不明应行入官之地,随时查明,照例详充,既可以息争讼,又可以兴教化,此皆挹彼注兹,惠而不费者。昔崇安赵令尽取浮屠田以养贫士,朱子韪之。今但酌取其半,又或以入官者归之,固未为过当也。倘能实力奉行,毋令胥役侵渔,其有裨于士风文教,岂浅鲜哉!

 

(二)学田与院资

明末以来,不少书院屡遭兵燹,清康熙十三年(1674),又遭耿精忠三藩之乱,书院被毁,亦不在少数。如汀州龙山书院,即毁于耿藩之乱。其前朝所遗学田,则“半为奸胥豪佃之所侵占”。康熙二十年(1681),巡道邓秉恒、知府邬翼明重建。三十五年(1696),汀州知府王廷抡到任,立即着手重修书院、订立学规、置办学田,“察侵占之田而复其旧,新置若干以补其不足。”

在王廷抡的策划下,龙山书院的田产有所增长,且与传统的学田有所不同,出现了门店出租等租赁经营方式。其中计有店面七间,额收租银三十两五钱;学田可收租米五石、租谷六石五斗,租银拾玖两玖钱。用于书院春秋二祭和诸生燈油之费。总体来说,所得数量不多,体现了康熙年间福建在耿乱之后,百业仍有待复兴的状况。这种状况,十几年后,随着福州鳌峰书院的崛起,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鳌峰书院的学田,最著名的是称为“鳌峰洲”的200多亩学田。

鳌峰洲在福州台江东南隅,明朝时此地还只是一片大沙洲,寸草不生,直到明末才有人在洲上培土试行栽种。有了收成,前来垦植者渐多,才引起官府注意。清康熙四十六年(1767)鳌峰书院建立,因经费不足,将这大片无名且未入官府粮册的洲田充当学田。“鳌峰洲”因此而得名,且流传至今。

学田之外,据《鳌峰书院志·院资》,书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朝廷御赐帑银。从雍正十一、乾隆三年、乾隆十七年、乾隆二十一等年份,分别御赐帑银一千至两千不等。

二是地方政府划拨,古称“衙门移解”。如在鳌峰书院中,有藩台衙门递年移解裁汰四门正音书院公费银、移解馆师脩脯银、移解诸生供应不敷银等。

三是地方缙绅自愿捐助。如乾隆五十二年闽县乡绅陈化龙将一百四十七亩、同年闽县贡生陈俯绅将契买田四十九亩、嘉庆二年浦城县祝缔封将员丝银伍千两、契买租谷一千九百多石等,先后捐给鳌峰书院,作为书院诸生膏火之资。祝缔封的这项捐助,是鳌峰书院史上最大的一笔民间资助官办书院的豪举。在《鳌峰书院志》卷十三《院资二·田租》中,用了整整一卷的篇幅,详细描述了这些田产的现佃人名氏,以及这些田产在浦城县的坐落与分布。

四是屋租、地租。仅福州府经历衙门有征收店屋十几间,年应收租钱八万七千五百七十文。此外,还有分布在全省各地二十几个府县的一批数额不菲的地租。从而在经济上,全面支撑起鳌峰书院作为有清一代全省书院之首的教育和学术地位。

漳州芝山书院,即南宋时期所创的龙江书院。其学田,宋明时期有柳陂庄、留塘庄、天宝山麓田和城海道后官地等多处,入清后,俱无存。故新置学田,成为支撑书院运转的必然。据载,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总督姚启圣捐置学田,坐落南靖县北门外,石碑牌、坑岸、赤单、过路掘等处,共受种二石二升,全年税额共粟六十石六斗,大年带正供银二两一钱零八毫,官除纳粮外,余粟分给贫生。”康熙五十三年(1713),知府魏荔彤在朱文公祠之东建仰文书院,捐置学田,其址在“漳浦县张坑上、下保田五十五亩八分五厘有奇”。

浦城南浦书院,在越王山之麓,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划越山道院划出一半创建。书院学田与经费,由官府以官田、寺院废田拨充以及当地富绅捐赠。每年所收田租,“除历次报销核减、现在踩勘无着外,共计实收乡市额租壹千贰百陆拾肆石捌斗壹升零,地租银贰两肆钱捌分贰厘,地租钱壹拾伍千壹百文。”另有房屋32座,岁收屋租银共553两有奇。这些房屋,均为曾捐赠福州鳌峰书院的富绅祝氏所捐。当地志书载:“嘉庆三年,邑绅祝乾封、缔封偕侄昌泰、昌瑞,捐充长兄祝荣封所遗产业,计房屋贰拾贰座,店屋拾座,每岁入租银伍百伍拾叁两零,租钱柒拾千文,归与南浦书院,拓充经费。”为了保证经费的正常开支,书院制订了《南浦书院经费章程》,共十条,内容涉及生童的膏火发放标准、激励考课优等生的奖赏、书院公举董事的薪资、山长的束金等。

《南浦书院经费章程》不仅在本书院使用,对周围的书院也产生了正面的影响。如浦城南乡正学书院、青藜书院、西乡西山书院,均表示“本书院粮米不论若干,照依《南浦书院章程》交纳”。

厦门玉屏书院,创建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平定之后。与大多数书院有所不同,支撑这所书院运行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学田,而主要是通过典当行所获取的息金,以及房屋租赁所得。而原始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

乾隆十六年(1751)十月,经过一次重建。前后历时二年,于十八年十一月竣工。计耗费白银1800多两,节余的捐银300多两,存入典当行生息,作为每年掌教的修金,而生童的膏火之资仍然短缺。侍御谭尚忠任兴泉永道,又劝绅士黄日纪等捐白银3000余两交厦防厅生息,每年计得息六、七百两,以备膏火之资。传檄各属于道署,先行考试优取生员20名;另取童生20名,送十名入院肄业,十名编外与课,不给膏火。每月三期课文,每名膏火一两,每岁佥董事生员二人,以辅掌教。行之数年,得到士民的交口称赞。继谭尚忠任者蔡琛,又增取新旧生17名,在内肄业。每月每名给膏火银一两六钱,编外与课肄业新旧生童12名,每月每名给膏火银五钱。董事生员二名,亦各给膏火银一两,以资笔墨。凡在内肄业者,不许擅自出入。为解决书院的用地,绅士黄日纪又出资购买文昌殿左侧瓦房20多间,增建崇德堂、芝兰室和漱芳斋以充学舍。又买集德堂后瓦房数间,用以租赁,所得银两,以贴补朱子春秋二祭之用。

对此次重建,参与者兴泉道白瀛有记文详述始末。因厦门历史上隶属同安县,故其文从南宋任同安主簿的朱熹说起。他说:

同安自紫阳朱子主邑簿,建高士轩、畏垒庵,倡道兴学,闻风踵起者,代有传人。如林次崖以理学名,洪芳洲以文章著,蔡元履以经济称。其他彪炳史册者,未易罄述。厦门于同,一都会也。连山环海、涵天浴日之区,衣冠辏焉。胜国隶中左所,旧有义学立于玉屏山麓。是山也,迤逦城东,隆然耸出。远瞩沧溟,则列岛浮空,金门、浯屿,壮学海之波澜;凭眺郊陬,则横峰拱翠。金榜、魁星,标文山之竦秀。昔时人文杰出,地灵殆有助焉。自海氛鞠为茂草矣。我国家底定海宇,文教诞敷。前威略将军吴公沿其旧,始建文昌殿。关部郎中雅公复构朱子亭,增置旁舍为师生课义所。彬彬济济,称盛一时。倪总戎封君任中协时,尝捐俸经理。

后因生徒稀少,讲学渐虚,书院荒废而被僧人所占。白氏认为,“党庠术序,竟作琳宫梵宇,夫以吾儒横经之地,沦为淄流卓锡之乡。官斯土者,曾弗过而问焉,毋乃昧于急务欤?”以故书院之重兴,已迫在眉睫。于是,方有始于乾隆十六年重兴书院之举。其具体措施,“肃清堂宇,毋滋僧徒鸠居其中。复斥地而广之,址仍其旧,制维其新。左为文昌殿,右为讲堂。堂之后,巨石屹立如削,玉屏之所由名也。上为集德堂,新朱子之像而祀焉。东偏为仙真祠宇,增而新之,西架萃文亭,中植魁星碑,巍然高踞,俯视一切。由亭而下,迥廊斋庑用舍,师徒庖湢厩库,无不备具。门庭爽垲,位置错落,木石砻琢。黝垩丹漆之工,既坚且致。” 他认为,这是促使“海滨邹鲁之风,蔚然再睹”,“与高士之轩、畏垒之庵,后先辉映”的“千载盛事”,“绵教泽于不朽”的伟业。

嘉庆十八年(1813),巡道多麟代蒞任,查书院因管理失当,费用浮滥,厅胥挪移而亏银一千两,书籍散失。斋长凌翰禀请彻查捐补,巡道命厦防厅厘清,经同知叶绍棻、薛凝度先后谕董事林云青等,劝捐番银二千四百余圆,修理书院立碑费用外,合前共存生息厦平银计六千两,仍交典当行生息。

在资金方面,与玉屏书院颇为类似的还有厦门紫阳书院。康熙年间同知范廷谟所建。雍正二年(1724),同知冯鉴扩建。又将大门两旁厢房,改作两个小店出租,年收税银备膏火之用。日久弊生,生徒寥落。

雍正八、九年间,李暲、胡宗文先后出任厦门海防同知,乃复设学延师,每月课艺。一时文风大振,刻《鹭江课士录》以示奖劝。自是相沿不改,延师讲学,遂无虚岁。但资费无所出,往往仅凭同知捐俸,显然不能长久。下延至嘉庆九年(1804),同知徐汝澜向各界劝捐,得番银三千九百四十五圆,连原捐银数,实存本银三千六百余两,每年计收息银六百余两。存典生息,以为师生修金、膏火。

泉州一峰书院乾隆十五年知县黄昌遇重建,改名梅石书院,延师集生徒肄业其中。为了书院能传续久远,黄昌遇筹措了书院膏火之资,撰写了《建置书院膏火记》,拟定了管理条例八条:

一、设立书院,曾良相、曾华文两监生共捐银一千两,折番银一千二百两,大员每百两,每月行利一两五钱。每两价定制钱六百八十文,现交各当铺承领行运生息,以充公用。

二、每年送掌教修金供膳共银一百两正,俟膏火扩充再议加增。

三、每月给在馆肄业各生童膏火银每名三钱,俟膏火扩充再酌增益。

四、开馆散馆每次致送席仪二两一。端午中秋腊底三次节,敬随时酌送。一每月两课,每课诸生饭食银一两。

五、按月面课两次,请学师一位同掌教先生亲督以拨真才。每次交看院人银三钱,各办蔬饭供给。

六、每课给赏优等生童花红纸笔,随时酌量多寡每名一钱至三钱不等。

七、按月给看守书院工食钱四百文。

八、院内师生动用家伙杂物一切齐备,另有印册流存交代。

由上文可知,梅石书院基本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学田”,而纯是银两。文中有“番银”“大员(元)”“膏火银”等名称,以及“交各当铺承领行运生息”的运作方式,体现了泉州作为商业都市,即便是传承传统文化的书院,与闽北、闽西等地的书院也有不同的特征。

同安浯江书院、金山书院。

浯江书院,在同安浯洲(今金门),是一所官办民助的书院。乾隆四十六年(1781),通判署职员黄汝试在原浯江义学旧址建书院,名浯江书院。这所书院其后又历经重修和扩建,规模有所扩大,迄今保存完好,是金门历史上号称为“四大书院”(燕南、浯洲、金山、浯江)中的一所。

道光年间,兴泉永道周凯亦撰《浯江书院碑记》,记此书院重修原委云:

 金门书院,宋有燕南,元有浯洲,明无考。今曰浯江,建国朝乾隆四十六年。前移通判驻马家巷,虚其署,岛中士黄汝试购为书院,祀朱子先儒。后设县丞。县丞欧阳懋德至,谋于众,仍前署,就署西义学改建焉。徐行健董其成。汝试愿捐银二千为膏火。寻卒,其子如杜以海澄田充之。讼于府,断如数,输银存晋江库,久之,被没,田亦失。嘉庆间,县丞李振青捐银为祭祀资。道光元年,兴泉永道倪公琇以文劝众绅士鸠賨钱一千算,吴献卿捐賨钱四千算,子学元又捐四十算,膏火始具。牒大府,由道延师课艺。书院在后浦乡,前为大门、仪门,中为讲堂,后为朱子祠,祀先儒。东西廊凡十有八斋,中厨皆备。余继倪公任,督课亦六年矣。董事诸君,以未有碑记,请余记其原始,并书(前后)捐输姓氏于他石。道光十六年五月日记。

从资金来源看,浯江书院最早为金门岛中士绅黄汝试购通判署旧址,改为祭祀朱子的书院。其后,经县丞欧阳懋德改建。随着时间的推移,书院资金来源是由各界人士的捐赠、襄助,资金构成有银两、賨钱、田产等,并最终形成了以民办为主的“董事”制度。

实际上,道光年间,浯江书院一度曾更名为金山书院。金门杨秉均有《重建金山书院碑记》一文,开篇即云:

金山书院者,昔之浯江书院也。明之世,人文蔚起,结构焕然。厥后倾頺,而季代渐远湮。其旧址逾为农人稼圃之地。乾隆庚子岁,卜镇后浦文衙署之西,踵浯江之名,以补其额。逮道光癸未岁(1823),诸同人忽有复古之志,就其古址而重建之,颜之曰“金山书院”。

下列董事姓名,有吕世修、黄鸣鸾、蔡鸿畧、杨学之、蔡占魁、杨秉均等共19人;继列捐资姓名有郑用锡、蔡德成、周茂川、蔡芳苑等110位,共捐银1631元。与建造所使用银相等,故此书院至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董事制书院。

周宁初晴书院,在城内西北隅。这是一所罕见的先有学田,后有校舍的书院。乾隆五年(1740),县丞张章以入官田亩除变价纳粮外,所有赢余为延师掌教之费,讲学之址则暂借寺观或民居。直到乾隆二十一年 (1756),署县丞徐必显协董事生员周灼、廪生叶高甲、监生吴兆旭等倡议,始得建院。后历经筹措,学田分布周宁各地数十处,每年可得学粮11000多斤。

闽清文泉书院,初名崇文书院。在闽清六都,始建于乾隆年间。其性质,最早为当地的黄氏所建的“督课子弟”的家族书院,因“经费弗充缺其膏火”,在当地影响十分有限。

光绪十五年(1889),里人黄增认为:“为族养士,不若为乡养士,为一乡养士,不若为一邑养士。”他建议应突破家族办学的局限,立足于全县,对书院加以扩建。此举得到时任知县胡庆荣的大力支持,“乃集诸同志首先倡捐,各乡应之,计募万余金,购买田亩,仍崇文旧址,拓而新之,名曰文泉书院。……仿宋儒分斋课士之法,优给膏火。”其时,此举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地方志书上称为“即崇文书院旧址,各乡绅士募捐巨资,拓而大之,延师课士,月给膏火。捐户姓名均镌石碑内”。书院推行董事管理制度。其时,后来任《闽清县志》主纂的刘训瑺(字玉轩),曾任书院董事。

综上所述,福建历代书院的学田,从用途来说,主要分为祭祀为主的祭田和以教学为主的学田;从其来源来说,则有官颁赐田、寺院废田和民间捐赠;从性质来说,则有学田、学粮、银两,以及衍生的息粮、息银等。早期的书院学田,因田产不足,往往是官拨民助,随着后期产业的增长,不少书院在管理上下了功夫,从而形成了书院学田管理制度;而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的形成,使不少书院推行了董事管理制度。随着书院学田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而对福建书院的发展提供了较为丰厚的资金保障。

本文原载于闽学研究微信公众号